2026-03-03
关于《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《温州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》的通知》的解读
近日,温州市财政局发布了《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<温州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文件》),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,现将《文件》解读如下:
一、《文件》出台的背景
为规范温州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行为,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,我局出台了《温州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》(温财绩效〔2014〕133号)文件,之后对其中第七点“投标文件评审”的“评分标准”作了修订(温财绩效〔2016〕62号)。
但随着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实施,上述文件因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及工作实际存在冲突,继续适用将造成合法性问题,因此予以发文废止。
二、《文件》的主要内容
废止《温州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》(温财绩效〔2014〕133号与温财绩效〔2016〕62号文件)。
三、《文件》的执行时间
因原文件中涉及与上位法冲突的内容,本文实施不再设置宽限期,自发文之日起生效。
2018年2月 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