午夜精品射精入后重之免费观看-国产日韩亚洲激情-国产免费午夜a无码v视频-亚洲欧美丁香婷婷-夫妇交换做爰4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资讯 > 政策法规
关于营改增后《浙江省工业化建筑工程计价定额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 发表时间:2017-10-11 09:54:55  流览量:

各有关单位:

 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》(建建发〔2016〕144号)文件精神,现对《浙江省工业化建筑工程计价定额》(以下简称《工业化定额》)计价规则调整如下:

  一、《工业化定额》作为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补充定额,营改增后的计价规则应符合建建发〔2016〕144号、浙建站定〔2016〕23号、浙建站定〔2016〕35号等文件和相关规定的要求。

  二、营改增后《工业化定额》计价规则具体调整如下:

  (一)采用一般计税方法:不再计算制作定额中预制构件生产厂家的增值税费用,制作定额中生产厂家企业管理费、厂房摊销费和利润的取费基数调整为不含进项税额的定额直接费,费率不变。

  (二)采用简易计税方法:工、料、机价格要素和各项费用中均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,制作定额的各项费用计算方法和费率保持不变。

  三、鉴于目前工业化建筑推广力度不断加大,部分地区装配式建筑项目逐渐增多,市场定价机制已初步形成。因此,对于有条件的市在制定相关配套计价办法的基础上,可逐步发布各类成品预制构件的市场信息价,试行按市场信息价进行计价。

  四、本通知与建建发〔2016〕144号文同步执行。

来源: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11月16日